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協商貸款外燴逾20桌 食材3天前報備

中國時報【張立勳、郭家崴、陳志東╱台北報導】

台北市長柯文哲推動安心外食,成立「食品安全委員會」,市府也制定《台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》管理業者,昨自治條例獲市議會二讀通過。賦予食材登錄平台法源依據,也規定超市、超商、大賣場、連鎖冰品店須加入登錄行列;同時,外燴規模200人、20桌以上,業者須於3天前將菜單食材向北市衛生局報備,該自治條例最快年底前實施。相關業者大都表達配合政府政策的意願。

衛生局說,《食安自治條例》下周經議會三讀通過後,由市府公函報請行政院核備,最快年底前實施。

近年毒澱粉、毒奶粉及黑心油等食安問題連環爆,《食安自治條例》明定業者需建立產品來源與流向的追蹤系統、生產履歷,並加入食材登錄平台。

北市衛生局食藥處長王明理說,第一階段要求超市、超商及大賣場必須登錄所有食品,其餘像夜市、小吃店將逐步推動,預計5年內納入。

法規內容還規定,當食品業者接獲衛生主管機關通知不安全訊息,應停止製造、販售,並辦理回收,且於24小時內主動通報衛生局查核確新光信貸房貸任何問題免費諮詢認;與該食品有關的產品,48小時內預防性下架,規範對象也納入網拍業者。

王明理說,依法規食品添加物業者應對下游業者及使用者提供正確使用方法、檢驗報告,違者可罰3至10萬元,情節重大可處以停業6個月至1年。

另,外燴業者,明定業者辦理200人、20桌以上外燴,食材應於3天前向衛生局報備食材,違者首次開勸導單,再犯可處1萬至10萬元罰鍰。

這次立法重點還有強制參加「餐飲衛生管理分級」認證,將優先公告類別為筵席餐廳、轉運站美食街、自助餐廳、一般餐廳,已有78家通過認證。

北市議員周柏雅質疑,經衛生局公告類別業者,應針對販售產品定期自行檢驗,中央早已對外公告須自行檢驗的業者,北市為何還公告?王明理解釋,中央明定資本額3000萬以上業者,對食用油脂、茶葉須自行檢驗,北市無適用業者才另行規範。

有接外燴業務的晶華酒店表示,絕對配合市府的政策。7-11表示,已依政府規範執行登錄。全家便利超商也說,會配合法規執行。萊爾富也將遵照政府規定辦理。OK超商指出,還沒接到政府通知,需待政府提供詳細執行內容後,才進一步討論可行性。



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外燴逾20桌-食材3天前報備-215008489.html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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